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志辉先生,经济学博士,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研
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出版社教材编委
会委员、天津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兼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安
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东大会,历次会议均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以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
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异议事项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具体情况
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无
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
提 2023 年下半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无
审议《关于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第十届董事会独 2024 年 7 月 31 日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无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通过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方式加强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外,还到
现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在此期间,公司对本人的
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积极回应本
人关注的问题,不存在妨碍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人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以通讯
的方式就 2024 年审计工作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公
司 2024 年度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于股东大会上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关注中小股东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的问题,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关切的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提供财务资助、转让山东御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90.05%股权及债权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
重点关注。前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经验,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薪酬分配方案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收
入与其本人岗位责任及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相联系,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本人对 93 名
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股份数量进行了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合规。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
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表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及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内控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志辉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