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郭洪林-离任)
本人作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发展”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卸任。现就本人在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02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处长、人
才办主任,兼任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中国人
民大学校长助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联合学校总校理事会副理事长、创
新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人朝分实验学校校长、人朝分东坝学校校长;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京投发展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次。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
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
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专门会议 2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无锡望愉生态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
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
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并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
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
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
向我们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