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9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5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审计机构改聘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并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0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定
期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提出相
关要求。
(三)2025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
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
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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