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湘东)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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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湘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成湘东,自2023年12月20日经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成湘东,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邮电学
院无线电工程系毕业、南京大学工程硕士。1996年7月至2019年8月曾先后就职于
惠州市邮电局、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惠州市管理处、惠州市信息产业
局、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惠环街道;2019年8月
至2022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智慧城市通
信有限公司;202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云网战略顾问;瑞
石数据(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0日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出席股东大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成湘东    5          0         0            5         否            1
前积极查阅资料,充分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
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2024
年度任职期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成湘东    0     0         4        4    0        0        1        1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
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
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4年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
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审核关于
任和义务。
与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
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
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
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成湘东             1                  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上任后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事项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
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上任后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
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
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现场调研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等宏观情况及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
合提供,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
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
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于 2024 年 9 月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续聘有利于
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案》,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
定,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会会议,有效开展现场调研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成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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