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1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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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 29 人,注册会计师 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68 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7,268.94 万
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340.74 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797.30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3,434.75 万元。
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
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 万元。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
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此次变更仅涉及名称调整,相关业务资格及权利义务均由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承继。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
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所”)
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审计报告。同时,政旦志远所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政旦志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深圳
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此次变更仅涉及名称调整,相关业务资格及权利义务均由政旦志远所
依法承继。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影响。
  (二)2024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
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重
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
志远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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