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
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本人现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
业任职;不属于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在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亦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 1 次)
,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
召开会议前,对会议将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阅读,通过董事
会秘书等人员收集决策所需的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特别对经营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最
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
或者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
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解聘以及薪酬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第
七届董事会个别董事候选人杨毅辉先生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
杨毅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提名人符合相关
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
意将杨毅辉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2024 年度,
公司未触及需进行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国航发成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1 年度
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长期承诺,中国航
发在收购报告书中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和“解决关联交易”
的长期承诺。中国航发成发、中国航发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
注重承诺履行,未发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原则,信息披
露人员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能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体系的更新维护及执行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业
务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开展,并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评价,在
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
控制有效,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专业经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治理制度
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主动参
与公司决策,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