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珲,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
获会计学本科学历,荷兰莱顿大学获国际税法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
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19年10月受聘中国商业联合会“国
际合规管理专家库”资深财税专家。现任上海华赫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裁。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普源精电”)独立董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
战略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股东 现场或通讯亲 委托出席次
独董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自参会次数 数
王珲 4 4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或通讯亲 委托出席次
独董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自参会次数 数
王珲 11 11 0 0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王珲 7
(4)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王珲 4
(5)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王珲 1
(6)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战略委员会次数
王珲 1
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
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
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审
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
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
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
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
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
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我对上述议案中的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有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我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作为独立董事同意了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事项。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向符合
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0.4081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
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2188 万股。其中,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03 元/股,授予企业合伙人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9.88 元/股;授予事业合伙人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并购重组情况
普源精电在2024年完成了对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100%股份的收购,并于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源精电实现从硬件为主的电子测量仪器供应商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升
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本次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监督职能,本次交易不
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
观性、科学性。
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
王珲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