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普源精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
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秦策,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担任江苏省如皋市新姚实验初中教师;
担任南京农业大学教育信息中心编辑;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就读于南京师范大
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21年6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教授;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股东 现场或通讯亲 委托出席次
独董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自参会次数 数
秦策 4 4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或通讯亲 委托出席次
独董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自参会次数 数
秦策 11 11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秦策 7
(4)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秦策 4
(5)提名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 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
秦策 1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我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
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
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
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
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
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
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将持续监督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根据相关程序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并购重组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开始启动并购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
司的相关项目,并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049 号)。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
良好的沟通协作。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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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秦策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