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担
任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于制定<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
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
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
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本次交易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
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
公司将在《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
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申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陶木楠 康 攀 钱 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