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必备的证券服务机构。除前述证券服务机构
外,公司直接或间接聘请境外律师事务所方氏律师事务所、Hanson Bridgett LLP、
Concord&Sage 出具了境外法律意见书;此外,公司聘请了北京大象无形咨询顾
问有限公司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并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底稿电子化等制作服务。
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本次交易独立财
务顾问中金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券商律师,本次交易聘请券商律师的费用将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
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之盖章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