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1 1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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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芯微”
                             )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
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注册等。《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已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报
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诚芯微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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