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四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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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
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
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
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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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
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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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
技大楼 501 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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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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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
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 10,0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威迪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
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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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拓展
与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推动公司持续自主创新及技术落地应用,实
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于上海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
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0,000.00 万元,具体包括:设备购
置费及安装费 5,565.91 万元、研发费用 4,160.00 万元和预备费用 274.09 万元。
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及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
力的必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准
部使用超募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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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行业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公司新技术、
新产品开发进度,公司将通过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行下一代深度集成多
合一电驱动总成及面向混合动力汽车用 12 合 1 电力电子总成等项目的开发,以
满足市场对深度集成化、高效能及轻量化产品的迫切需求。通过本次项目实施,
公司不仅能够丰富产品品类、增强产品竞争力,还能帮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核心
零部件领域树立领先地位,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
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在国内多地建立研发中心,
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构建了从硬件开发到生产工艺
的全流程、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本项目
的建设不仅有助于加速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特别是电驱系统产品的研发
进程,提高产品开发的速度和灵活性,还能以研发中心项目为支点辐射长三角地
区,快速响应长三角整车厂客户对技术创新的要求,并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
力域的技术研发实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人才已成为行业竞争的核心竞
争力。因技术进步直接决定了整车性能的提升,吸引掌握前沿技术的专业人才成
为了实现产品升级与技术突破的关键要素之一。此外,随着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
性能要求的提高,整车厂对于核心零部件的质量、安全性及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引进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专业性技术人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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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为加快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
产业政策予以支持,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3)》中,将新能源汽车装
置、配件制造列为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
车用充电设备、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列为鼓励类。本项目深度契合政策导向,项
目实施具备有利的政策支持,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实
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十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累了 16 项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且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
了全流程、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可以满
足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目标,并能够快速、高效满足全球众多客户、众多
新开发车型多样化、定制化的同步开发需求。公司始终秉承“生产一代,研发一
代,预研一代”的整体研发策略,并正向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领域高集成度、高
效能、轻量化、智能化控制等主流方向进行技术创新与拓展。本项目的开展将有
利于公司围绕电驱系统产品进行自主研发并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储备。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
发和创新。在研发人员方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741 人
(本科及以上占比 77.46%),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21.62%;在研发设施方面,拥
有包括 CNAS 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技术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及
深圳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内的多个高水平研究平台;在研发投入方面,
达到 27,998.08 万元,同比增长 42.36%。公司对研发创新的高度重视与长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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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项目风险分析
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
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
预期的风险;
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
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
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因本次“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控
股子公司上海威迪斯,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
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再由芜湖威迈斯使
用此部分资金向上海威迪斯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海口威迈斯持股一号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海口一号”)将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
上海威迪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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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迪斯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
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WB5BXN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 8 号 2 幢 604 室
法定代表人 宋德林
从事机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机、汽车动力总成专业技
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品设计,汽车零部件、电
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及
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芜湖威迈斯持股 94.50%,海口一号持股 5.50%;
股东构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威迈斯持股 99.24%,海口一号持
股 0.76%。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
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万元) 55,180.74 19,132.83
负债总额(万元) 54,503.62 20,295.70
净资产(万元) 677.12 -1,162.88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46,225.46 13,565.44
净利润(万元) 1,839.99 -81.81
注: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若出现数据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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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效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有利
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
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10,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监事会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
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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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
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