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授予日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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