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 独立董事孟红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1 17:14: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红女士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孟红女士,1966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系教师,威海高技术开发
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部主任;现任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其中现场出
席董事会次数 5 次,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1 次,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
的各项议案,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情形。
  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
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
及时反馈。除对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各
项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要求,主持召开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
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就内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其他委员一起监督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并
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调整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经过充分了解议案内容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签租赁
合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控股子
公司少数股权事项发表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
事会的议案,并在核查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续签租赁合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本人代表审计委员会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注册会
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本人
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内部审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对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提请关注的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会计实务讨论。
  本人在报告期内就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交易目的、交易产生的影响
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审计部门的下一步工作,本人提出应合理、有序的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进
度,工作内容应确保涵盖了公司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内容。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
通交流。
  (六)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工作时间 17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职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工作计
划、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公司经营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在
建工程建设情况、光晟板块产品研发进展,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
策。除现场考察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
及网络上与公司有关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向独立
董事汇报,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
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核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
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
  (三)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
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
  (五) 调整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并修订相关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客观反映外
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董事提名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独立地审查
并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跟进公司
经营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并重点
对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关注,积极参加公司各项
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威复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