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
露了《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
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本次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