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 号)核准,合力科技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4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6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937,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849,223.64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6,088,376.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
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
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56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
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大
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南京诺合的
住所及合力科技住所地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 号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
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子公司南京诺合
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中国银行象山支行营业部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币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截至 2024 年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
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81,000.00 79,000.00 58,608.84 11,017.43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
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
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
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
使用及归还情况。
(二)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
程序,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人
对合力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