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30 16: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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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5-01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458,096 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
  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 102 人)授予不超过 2,24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3%,授予价格为 3.19 元。
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
委分配〔2022〕46 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 2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股)达 4.48 亿股,经投票表决,以 4.46 亿股同意(占
有效表决票 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
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限制性股票。
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
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 077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票缴纳的合计 69,324,442.00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
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 21,731,800.00 元,余款增
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7,592,642 元。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 月 2 日,中登上海公
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 21,731,800 股股票登
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 634,209,612 股变更为 655,941,412 股。
总股本由 809,149,263 股变更为 970,979,116 股,公司 2022 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 21,731,800 股增至 26,078,165 股。
《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
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1,081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5567 元/股。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5367 元/股。
制 性 股 票 , 合 计 181,081 股 , 公 司 2022 年 限 制 性 股票 总 量 由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3967 元/股。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了
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200 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总量
由 25,897,084 股变更为 25,703,884 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 日,因此,2025
年 3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批(2022年)解除限
考核指标                          完成情况          是否达标
             售条件
         增长率不低于62%(即归母
归母净利                      增长率为122%,归母净
          净利润不低于28,300万
润较2020                    利润38,528万元,高于      达标
         元),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年增长率                       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不低于764,000万元,且   营业收入803,966.59万
营业收入     设计咨询营业收入不低于      元,设计咨询营业收入         达标
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          8.5%             10.81%        达标
 益率
研发费用     不低于13%,且不低于行     研发费用较2020年增长
较2020年   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     率18%,高于对标企业50      达标
增长率           位水平              分位水平
  (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 2022 年业
绩实绩均超过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
第一批个人解锁系数=2021 年预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2021~2023 年
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
  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 9
人,其中,7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95%。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 89 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 A 的 20 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B 的 69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的 0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的 0 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        人数        可解除限售比例
      A           20          100%
      B           69          100%
      C           0           80%
      D           0            0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8 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
票数量为 8,458,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向中登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解锁流通后发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
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
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
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98 名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 98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
与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原因、
依据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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