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洪亮,男,1975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
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本年度应 实际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出席股东 次数
大会次数
洪 亮 10 次 10 次 0次 0次 3 1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并未发生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
行研究,也在期间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并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进
行审查,在优化高管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履行了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除了现场方式,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还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等情况汇报。公司在召开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参加会议提供
了便利条件,从而能够积极有效地配合行使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7 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
常开展业务所需,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人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工作要求,出具了
对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本人
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及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等方面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四)海外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银蕨农场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银蕨农场 2025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
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
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认为上述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方案合理有效。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后续发展及 2024 年度预算资金的需求,兼顾股东对于
公司的合理派现要求拟定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
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未发生违反公司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
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充
分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