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或“华兴”)2024年审计
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华兴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华兴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华兴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
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华兴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
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
华兴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
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
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华兴事务
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取得华兴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进行表决,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