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洪永淼、于飞
(离任)、刘太刚、谭建方及非执行董事顾铁民 5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洪永淼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洪永淼、于飞(离任)
、刘太刚、谭建方及非执行董
事顾铁民和职工董事郝利炜 6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谭建方作为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于飞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4 日从公司离
任,目前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 5 名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三)
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五)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会议听取了审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计划的工作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
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财
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
(二)对外部审计进行评估及监督履职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
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
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
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审议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重大
事项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就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
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
履职,在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2025 年,我们
将继续勤勉尽职,遵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权
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