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共有独
立董事 4 人,分别为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于飞(离任)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刘太刚、洪永淼、谭建方、于飞(离任)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太刚、
洪永淼、谭建方、于飞(离任)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