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72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的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陈少庭、刘锦琼、唐嘉盛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