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217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 1-3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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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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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5 0011002175 号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晟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25 00110039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广晟有色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广晟有色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广晟
有色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大华核字2025 0011002175 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广晟有
色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
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广晟有色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高世茂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碧玉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