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大华在近一年审
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4)执业资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
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 11010148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止 2023 年末,大华拥有
合伙人 270 名、注册会计师 147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名。
业务规模:2023 年度实现收入总额 325,333.63 万元,其
中 :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294,885.10 万 元 ; 证 券 业 务 收 入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2,190.02 万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
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
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 2024 年年报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