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0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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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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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5230Z1032 号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董事
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地熊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地熊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大地熊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大地熊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大地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地熊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大地熊容诚专字2025230Z1032 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沥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成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将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1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8.07 元,应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6,14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954.6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50,185.3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000.00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
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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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庐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2024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
行正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3401040160000905381 1,750.6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1302362119100045423 已销户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望江东路支行 499050100100360183 已销户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 20000426102566600000089 已销户
合 计 1,750.69
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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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投资金额 认购日期 到期日 预期收益率 收益类型 是否归还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1.25%-2.7%-2.9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回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1.5%-2.6%-2.8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 回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1.25%-2.4%-2.6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 回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1.5%-2.45%-2.6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1.25%-2.15%-2.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1.25%-2.15%-2.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0.8%-1.9%-2.1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 回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0.8%-1.95%-2.1 保本浮动 已到期收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收益型
杭州银行股份有 “添利宝”结 0.8%-2.0%-2.2 保本浮动 未到期未
限公司庐江支行 构性存款 % 收益型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
资金 4,48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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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4,48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
资金 4,48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剩余超募
资金 1,887.49 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
意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949.31
万元(不含利息)。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年产 1,500 吨汽车电机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722.55 万元(其中包括项目节
余 6,048.42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
益 674.13 万元)。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2,204.86 万元(其中包括项目节余 1,688.30 万元,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516.56 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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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
延期、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稀土永磁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建设延长至 2024 年末,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瑜
大道以东、二军路以南地块(宗地编号:LJ20220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
徽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04 号):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未披露上述不符合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现金管理有关情况,未披露金额达 7,300.00 万
元,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违规情形基本情况如下: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认购兴业银行保本浮动收益
型结构性存款 2300 万元,产品于 10 月 17 日到期,其中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2 年 8
月 24 日期间为非授权期限。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认购杭州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
性存款 5000 万元,认购时董事会尚未授权,迟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才获授权。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
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本着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决定书》
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就其
中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深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