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心
脉医疗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
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503 号)
(以下简称“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10,748,10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971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均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
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情况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 投入比例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 139,721.11 46,268.95 33.12%
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
开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7,217.14 17,217.14 100%
合计 178,140.01 63,527.21 35.66%
注:“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为本次延期项目,其余项目均按期进展。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名称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
地项目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
楼,用于主动脉、外周血管介入以及术中支架产品的生产。公司针对市场需求的
增加,做出扩大产品生产规模的规划,在扩充现有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术中支
架系统等优势产品产能的同时,拟生产多种全新的外周血管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种类,是优化产品结构的必要手段;且项目建成
后,不仅可以完善公司生产与研发的布局,还能够依据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的地域
优势,优化公司产业链,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建筑体量大,地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难度大,
安全管理难度高,且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做了设计方案调整,在物探探测过程中
发现市政管道冲突存在安全隐患而调整施工方案等,最终影响主体工程的证件办
理进度以及整体施工进度。根据 2022 年 10 月 1 日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
工期定额(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SHTO-(01)-2022)》,并与相关政
府部门沟通,秉承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全球总部
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9 月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四、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球
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7 年 9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 韵 刘思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