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尔 生 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 尔 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2: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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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 尔 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海 尔 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尔 生 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海 尔 生 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审核同意,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海 尔 生 物医
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2 号)核准,
海 尔 生 物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9,267,9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5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1,031,108.20 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 1,161,576,074.14
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到位,并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安永华明(2019)
验字第 61433766_J04 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海 尔 生 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海 尔 生 物医疗产业化项目          30,000.00        30,000.00
  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           50,000.00        50,000.00
    销售网络建设            20,000.00        20,000.00
       总计             100,000.00       100,000.00
  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 15,690.57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4,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
资金总额比例为 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青岛海 尔 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上述项目投入已全
部完成。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青岛海 尔 生 物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7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690.5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人民币 4,7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5%。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4,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29.95%。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在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7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海 尔 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青岛海 尔 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 尔 生 物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鹏        成晓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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