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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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嘉兴中
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
                        (证监许可〔2022〕3064
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89,860.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70,139.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为40,526.67万元,超募资金为4,090.34万元。根据《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40,526.67       40,526.6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进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
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
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同时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
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其中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计划。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嘉
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
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控人员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部
分暂时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云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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