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光学: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2: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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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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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
舆情报告流程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对舆情
的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
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对引发舆情的事件进行调查,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
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根据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结合董事会相关
决议(如有),拟定并督促落实舆情处理方案;
 (四)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牵头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
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根
据舆情报告流程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
频号、上证 e 互动、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公司重大事项策划过程中、定期报告披露前、内部重要经营会议
期间等敏感时点,要加强监测力度,充分预防舆情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方,须积极配合董
事会办公室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
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情相
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行动。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
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
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
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
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
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上报公司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
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一时间作出应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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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及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办公室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可根据情
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发声,做好澄清及信息披露工作,减少误
读误判。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
防止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并在必要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汇报;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
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
不断提升公司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置过程中的
各类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
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公司
有权根据具体情形对相关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并在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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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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