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莱光学: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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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茂莱光学”)于2025
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
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茂莱
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6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03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0,896.22万元(不
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134.1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日出具了“中天运2023
验字第9001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定可使用状
号              金额   资金额
                                                       态日期
    高端精密光学                            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
    产品生产项目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端精密光学                            南京茂莱精密测量系统有限公司、
    产品研发项目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计       40,000.00   40,000.00   /               /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在原募投项目的基础上,新
增茂莱光学作为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的
共同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江宁区秣陵街道吉印大道 2595 号作为共同实施地点,同时将“购地
及其地面房屋”作为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方式。
注 2: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
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用状态日期
      高端精密光学
      产品生产项目
      高端精密光学
      产品研发项目
       合计        81,134.18       66,603.57       —
注1:“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募集资
金拟投资金额,超出部分是该项目银行账户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
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
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
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及子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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