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其中重大舆情包括:
(一)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
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
通工作;
(五)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舆情公关)协助公司处理重大舆情事宜;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由党建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和市场部统一采
集和管理,负责舆情收集、舆论引导,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核实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公司各类舆情的信息汇总和处理及进
展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董秘办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必要时,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告;公司风险控制部负
责法律维权和协助舆情风险评估。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子
公司微信公众号、财经媒体、门户网站、地方媒体、自媒体、上证 e 互动等媒
体渠道,同时关注和收集整理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党建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和市场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
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相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
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发生重大舆情时应及时向控股股东报告,必要时请求控股股东协调
帮助公司及时化解舆情风险。
(四)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
关事宜。
(五)系统运作、化险为夷。舆情应对应树立“一盘棋”思想,公司各职
能部门及子公司在舆情管理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舆
情事件,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整理并将
有关情况报告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积极推进处理工作,及时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
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党建办公室、总裁办公室、
市场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
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
电话和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投资者交流渠道的作用,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
时发声,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畅通。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官微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
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当事人相应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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