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同益中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
“公司”
“上市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同
益中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
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民币 28,434,585.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877,231.77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
下:
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331.18
减:发行有关费用 2,843.46
募集资金净额 22,487.72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0,997.87
其中:本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698.0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 1,092.61
减:结项募集资金户转出金额 2,428.4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54.04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4.04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和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
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7 月 6 日,
公司、公司分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与保荐机构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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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西单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5248888920 0
司新泰支行 233848881775 0
合计 - 154.04
注 1: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账户均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完成注销;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之 0198、0378 账户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完成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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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22,487.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98.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997.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 项目
截至期
已变 累计投入 可行
末投入
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性是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
目(含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否发
项目 资总额 入金额 (%) 效益
部分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态日期 效益 生重
(4)=
变更) (3)=(2)- 大变
(2)/(1)
(1) 化
年产
超高分子
不适
量聚乙烯 18,724.62 15,711.72 15,711.72 3,732.91 15,784.27 72.55 100.46 2024 年 6 月 2,887.20 是 否
用
纤维产业
化项目
(二期)
防弹无纬
布及制品 不适
产业化项 用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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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纤
维及先进
不适 2024 年 12
复合材料 6,601.14 3,076.00 3,076.00 878.87 3,073.30 -2.70 99.9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 月
技术研究
中心
合计 - 33,163.92 22,487.72 22,487.72 4,698.06 20,997.87 -1,489.85 93.37 - 4,122.34 / -
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厂房布局和生产工艺,项目开工及建设
进度有所延迟,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项目已结项;2.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化,公司优化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设备选型和生产工艺,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
迟,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项目已结项;3.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前述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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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726.25 万元,扣
除已签未付合同金额 172.89 万元,预计节余资金 1,553.36 万元。该投资方案是基于当时的市场
环境、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在推进项目建设的
同时,通过技术优化和装备改造,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水平,推进生产线技术迭
代、对标提升,目前的产能基本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
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各方面因素,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全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结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截至 2024 年 12
项,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月 31 日集资金账户余额 154.04 万元,扣除已签未付合同金额 153.09 万元,预计节余资金 0.94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合理节约、降本增效的
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
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使得项目募集资金有
所节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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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元。该项目投资方案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情况以及公司
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通过技术优化和装备
改造,提高生产管理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水平,推进生产线技术迭代、对标提升,
目前的产能基本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及
公司发展战略等各方面因素,为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防弹无
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结项,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集资金账户余额 154.04 万元,扣除已签未付合同金额 153.09 万元,预计节余资
金 0.94 万元。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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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节约、降本增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
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
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使得项目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益中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允反映了同益中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益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 年度,同益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同益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有所滞后,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同益中在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