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080,000 股,占
总股本的 0.18%;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烽火电子”、
“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非流通
A 股股东所持 A 股股份每 10 股缩为 5 股;同时,以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向本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 10 股股份获得转增 1 股。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2.7
股。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09 年 4 月
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记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
况
(一)烽火电子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
在烽火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做出法定承诺外,公司原
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宝鸡市国资委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本次股改
方案实施前,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方案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被冻结、质押
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且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
除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承诺
在依据重整计划让渡的国有股数额内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
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上述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
份如上市流通,应征得宝鸡市国资委或公司重组方的同意,并偿还
代为垫付的股票或折算成款项偿还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
效的公司重整计划取得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相关股份
的前提下,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同意承继宝鸡市国
资委上述承诺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烽火电子本次相关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承
诺的执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
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银行宝鸡支行劳动服务公司代为垫付股改对
价 540,000 股。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银行宝鸡支行劳动服务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权已经司法裁定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名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已与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了《偿还代垫股份协议》。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总数的 0.18%;
本次可 本次可
本次可
上市流 上市流
上市流
通股数 通股数 冻结/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通股数
序 占限售 占无限 标记的
持有人名 股份数 市流通股 占公司
号 股份总 售股份 股份数
称 (股) 数(股) 总股本
数的比 总数的 量(股)
的比例
例(%) 比例
(%)
(%)
陕西电子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公司宝鸡
分行
合 计 1,080,000 1,080,000 48.69 0.18 0.18 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
份共计 540,000 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17,909 0.37% -1,080,000 1,137,909 0.19%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17,909 0.37% -1,080,000 1,137,909 0.1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2,054,868 99.63% 1,080,000 603,134,868 99.8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02,054,868 99.63% 1,080,000 603,134,868 99.81%
三、股份总数 604,272,777 100.00% 604,272,777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 股份数
序 占总 占总 占总
持有人名 量变化
号 股本 股本 股本
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沿革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陕西电子 注1
信息集团 注2
有限公司 注3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注1
公司宝鸡 注3
分行
合 计 1,080,000 0.31 77,037,508 12.75 1,080,000 0.18
注 1:股改实施日公司总股本为 343,758,915 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04,272,777 股。
注 2: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 14-53 号《民事裁定
书》,同意依照烽火电子《重整计划》,将烽火电子出资人让渡的股份限售流通股 54,195,320
股、无限售流通股 21,370,328 股划转至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宝鸡市
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 14-64 号《民事裁定书》,将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应让渡的限售流通股 334,620 股划转到陕西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口岸经济发展
总公司、蔡绍欣已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 1,137,240 股。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7,037,508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三年,
至 2013 年 9 月 2 日。
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
股份共计 540,000 股。
该次解限的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股份总数量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烽火电子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
所作出的承诺,烽火电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
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查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