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并结合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林琳女士、肖阳先生、胡跃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琳女士、肖阳先生、胡跃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