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公司”“上市
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甘李药业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琦、赵陆胤
(三)现场检查人员
赵陆胤、杨子凌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以及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
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
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
间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现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 王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