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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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
      产基地项目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
      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合计          133,230.33         133,230.33      113,309.39
     注:以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渗透率稳步提升。然而随着产业的发展,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内竞争日益
加剧,对产品技术快速迭代的要求不断提升,用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
叠加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整体布局,基于审慎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
求稳健推进。
     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国新能源汽车在诸多不确定性中持续彰显
韧性和活力,新能源汽车市场整体稳中向好,中国自主品牌整车厂市场份额正逐
步扩大。因此公司将继续推进“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
建设和投入,进一步提升现有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性能、丰富产品品类,从功率密
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维度继续更新迭代,以满足全球整车厂客
户的需求,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此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顺应政策号召,助力产业发展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
挥着重要作用。而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发
展是我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全球绿色转型的重要一
环。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推
动节能减排和汽车产业升级。公司继续推进本项目是顺应政策导向,紧抓中国新
能源汽车产业对车载电源产品发展的需要,助力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发展与技
术创新。
  (2)实现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当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不
断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在向高转换效率、高功率密度、深度集成
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车载电源产品不断迭代升级,新能源汽车整车
厂对更优质车载电源产品的多样化、深度集成化需求不断攀升。面对竞争与机遇
并存的行业环境和未来全球绿色转型的广阔市场空间,公司有必要在车载电源产
品的完善与升级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技术创新方面不断突破并进行产品迭
代,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1)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产品迭代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
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
工艺等方面构建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
可以满足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目标,并能够快速、高效满足全球众多客户、
众多新开发车型多样化、定制化的同步开发需求。公司始终秉承“生产一代,研
发一代,预研一代”的整体研发策略,持续进行产品的迭代储备,这需要研发项
目的不断支持。
  (2)完善的研发体系与全面的研发支持
  在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在自主研发上保持高比例资金投入与充足的人员投入;
在研发设施方面,公司重视研发实验中心的建设,已在国内建立多个设施完善的
实验室,拥有多套核心试验装备,具备支持进行多种高难度测试的环境和实验能
力;在研发管理方面,公司组建了分工明确的研发团队,并对研发项目进行全流
程管理,建立了高效的研发创新体系,已通过了多项体系认证。
  本项目的研发方向将继续围绕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与新材料应
用等行业主流发展趋势,聚焦新能源汽车行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强化公司基
础性和前瞻性应用方面技术和产品的布局规划,丰富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体系。
  (3)多元化的客户资源与持续拓宽的销售渠道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凭借自身核心竞争力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公司已与理想汽车、小鹏汽
车、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以及上汽集团、上汽通用、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
瑞汽车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凭借着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
和严格的质量控制,公司在多家整车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多次获得了
主要客户颁发的各项奖项荣誉。2024 年公司持续进行客户拓展,取得了长城汽
车某热门车型的项目定点,并与上汽奥迪正式建立合作,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基
于不断扩张的销售规模及多元化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将会持续加大并加深和整车
厂商的战略合作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市场环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和投资进度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
的建设成果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风险提示
  鉴于相关项目建成尚需一定时间,项目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到宏观政
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市场
环境恶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及建成效益不及预期的风
险,从而给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
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德慧         王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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