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要求,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翊杰、黄健
雄、许金叶和孙传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翊杰、黄健雄、许金叶和孙传旺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杨翊杰,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社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杨翊杰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黄健雄,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社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黄健雄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孙传旺,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社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孙传旺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许金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填写
本自查情况表,并对本自查情况表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是/否)
社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人:许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