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审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
于2012年3月2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
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
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
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公司相关负责
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持续沟通。
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
正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