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13:00 在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 160,000.00 万元,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扩
张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授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
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
的内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而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