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了 429.018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发行总额 42,901.80 万元,期限 6 年,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 429,018,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23,066.88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894,933.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全部划
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 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2025 年
拟投入募集 3 月 20 日累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计已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合计 41,589.49 30,874.02
注: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30,874.02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12,020.73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银行账
户 5,020.73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
五、专项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宜,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