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兴贤(已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8 0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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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兴贤)于2019年12月开始作为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
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兴贤,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兰州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香港大学化学系博士
后研究助理。2004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现任浙江工业大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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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校青年学术带头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2019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
任委员。
  (四)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具
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
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在任职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
 事     应出席               续两次 投票情况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未亲自 (反对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会  数)
                          议
张兴贤     11     11    0       0   否   0         4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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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本人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地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
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 2024 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并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2024 年度,本人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参加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多种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
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
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公司配合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
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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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
会及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
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就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方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包括具体审计
项目及实施时间,确定出具年报审计报告时间等工作;资料清单,确认审计 工
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作出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
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且充分利用关
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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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
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
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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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的公司总股本
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558,100.85 元,转增 60,154,935
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 210,542,274 股。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利润分配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210,928,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 发 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
  上述年度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分红标准和比
例明确清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两项议
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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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八)股权激励情况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报告。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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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议案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认
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实施激励计
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按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4,216.9755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支持各自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被
担保人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十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
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
面取得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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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本人任期于2025年1月届满,在过渡期
内,本人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监督权及建议权;
新任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在审项目及潜在风险事项;
独立董事更好的了解公司,协助新任独立董事快速融入董事会决策机制,保障公
司战略规划与公司治理体系平稳过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人已与新任独立董事完成各项工作交接,确保公司治
理事项的延续性与合规性。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4 年度本人的工作中给
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本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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