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等 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瑞、黄勇、李园园
及 2 0 2 5 年 1 月届满 离任独立董事高垚、袁彬、张兴贤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 出 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瑞、黄勇、李园园、高垚、袁彬、张兴贤及其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
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规 范 运 作 》 中 对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相 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