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 年 4 月 23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一致性和延续性,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确认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审计资料清单、确认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事项,作出风险判断以及确认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