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新华文轩”)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并按上
市地监管规则就本年度的独立性向公司作出了书面确
认,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个人工作履历、专业
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
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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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应当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全部16
次会议、股东大会全部2次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合计出席 应出席 实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均投出了赞成
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相
关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会议类别
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3 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9 9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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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者应当经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或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报告期内认真审阅关于公
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项目内容变化、制度修订、内部机构调整、内部控制
的相关议案,独立审慎发表审议意见;非会议期间,通
过审阅公司定期报送的更新资料、听取管理层专题汇报、
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持续关注公众
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经营、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通过自学、听取公司在董事会会前开展的近
期监管规则修订及监管信息通报,参加上市地监管机构、
行业协会及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
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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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建
设、合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的汇
报以及审计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参与审议了相关议案,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与中期报
告审阅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进
行了讨论沟通。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对公司所处行业
的发展情况、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考察调研,并通过专题授
课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深入沟通、交流。
公司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积极
协助我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最新
监管信息,并按照要求及需要为我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协助我基于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审慎行
使表决权。
(六)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投资者(含中小股东)沟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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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参加了公司历次定期投资者业绩说明会,对于每个
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
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我在履职过
程中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提名董
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
注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定期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及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与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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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持续跟进,并按照上市监管要求对公司拟披露定期报
告的格式及内容进行仔细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避免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规或泄露信息
行为。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
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聘任徐永平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徐永平先生具备良好的
财务知识和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公司上
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集人(主席),认真组织考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审阅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认真评估候选人的履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认为公司提名
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提名和聘任人员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和聘任的独立董事满
足相关的独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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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
与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选聘方案、聘任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
议案。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
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至公司下一个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结束时止。
(六)四川民族社无偿划转后续事项
报告期内,就控股股东接受四川民族社无偿划转可
能涉及潜在同业竞争事项,独立董事为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按照两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公司有关程序,
仔细审阅控股股东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民族社业务情
况及相关工作进展,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尽早解决潜在同
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并由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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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除与公司存
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之外,未发现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重视风险管理
及内部监控机制的建立健全,并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效能进行持续检讨,评估其有效性。
管理层组织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的日常运行并定
期向董事会进行跟进汇报。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完整有效,覆
盖了各个主要业务板块,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
缺陷。
四、总结
作为新华文轩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主动了解公司
实际情况,认真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各项工作,积极发挥自己在经济、管理等方面的
专长,促进公司合规经营、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将继续以独立、
公正、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自己的专
业特长,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为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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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强化风险内控合规管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
展贡献力量。
专此报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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