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永先生主持,应出席会
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
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审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使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
原则,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章程》等规定,现提名陈卫锋先生、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拟与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
上述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卫锋先生:本科,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江动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
营总监和技术质量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卫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陈建华先生:本科,曾任本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融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监事。
陈建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