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戴文涛先
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