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称“独立董事”)
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徐培龙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
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徐培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