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桂臣)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27 2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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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桂臣
  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为公司的稳定健
康发展出谋划策。
人自此正式履职。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桂臣,男,1980 年 9 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教授;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月兼任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从事矿业工程研究;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兼
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流动项目主任;现任中国矿业大学
矿业工程学院教授,淮北矿业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任职独立董事所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现场出席 2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现
场出席 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
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者弃权情形。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严
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相关工
作。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审计委员会
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在参加会议期间,本人
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
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认真审议了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报告等事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
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对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
成效。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半年度业绩说明
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机会,积极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维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
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
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
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司
下属煤矿现场调研,就矿井智能化建设、盾构作业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
提出相关专业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
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本人对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邱丹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材料,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对拟选举的董事、拟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提名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利益。
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
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桂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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