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淮北矿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裴仁彦先生、姚
圣先生、王敏先生、李桂臣先生的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裴仁彦先生、姚圣先生、王敏先生、李桂臣先生的任职经历
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
董事岗位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