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迎
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为公司的稳定健康
发展出谋划策。
即将满6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本人正式离任。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志迎,男,1964 年 11 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
师。历任合肥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任职独立董事所应
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 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2 次,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 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考
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者弃权情形。
任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参加会议期间,本
人充分运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对各项议案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亲自出席 1 次,对公司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
等有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对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
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
效。
任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
审慎解决,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等机会,积极主动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
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
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
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及时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
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
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
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各项工作的
顺利进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
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
不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2023
年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2023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任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审阅了该
报告,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良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选举的独立董事、
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提名独
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一是对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事
项进行审议,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二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结果进行审议,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
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
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2025年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
大股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志迎